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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门市“我身边的质量故事”微视频创作大赛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9 17:15:34 来源: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江质强市办告字〔2020〕1号

  为进一步推动江门市质量强市工作纵深发展,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江门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举办《我身边的质量故事》主题微视频创作比赛,围绕江门城市质量精神“品质侨都,全民共享”,讲述城市、企业、产品、品牌、普通质量工作者的故事,激发全社会建设质量强市的热情。

  一、活动名称及主题

  江门市“我身边的质量故事”微视频创作大赛活动。

  二、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江门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各市(区)质量强市(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承办单位:江门日报社。

  技术指导单位:江门市微视频协会。

  三、参赛对象

  江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江门市辖区内注册的社会团体、组织等;在江门市工作、学习的个人等。

  江门市各单位、团体及个人既可独立参赛,也可联合参赛,单位投稿数量不限,个人创作作品数量不得超过2个。

  四、参赛要求

  1.作品主题

  以微电影、微视频的形式,围绕江门城市质量精神品牌口号“品质侨都,全民共享”,围绕我市开展质量强市工作以来,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环境质量等各领域的新气象、新变化,讲述百姓质量故事、企业提质增效事例,以生动、有趣、感人且具有积极意义的故事入手,用微视频、微电影讲述江门城市质量故事、企业质量故事、质量人物故事、产品质量故事、环境质量故事、工程质量故事、服务质量故事,展现我市推动质量提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探索和成效,展示人人关注质量、人人缔造质量、人人追求高质量的精神面貌。

  2.作品格式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画面清晰,时间5分钟以内,分别率不低于720P,avi、mov、mp4、mpg格式均可。

  3.参赛作品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赛作品名称。

  4.作品内容必须原创,积极健康向上,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民族习俗。

  5.作品充分体现江门本地元素,具有较强的艺术性、观赏性;可以采用多种拍摄手法,提倡创新。

  6.参赛者一律填写《“我身边的质量故事”微视频大赛报名表》;通过初审的参赛者需签订作品版权使用授权书(或承诺书)。

  五、作品提交

  在2020年7月15日前,各参赛单位、团体或个人将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高清版连同《江门市“我身边的质量故事”微视频大赛报名表》发送大赛主办方指定邮箱(372160313@qq.com),邮件主题标明“江门市质量强市微视频创作大赛活动参赛作品+作品主题”。

  咨询电话:0750-3502679,张生。

  六、活动时间

  (一)作品征集阶段

  2020年6月15日—2020年7月15日,面向全市征集微视频作品,投稿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二)初选阶段

  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31日,活动组织单位对所有投稿参赛作品进行初步审核。

  (三)网络投票阶段

  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10日,参赛作品初选后,将在江门市质量强市微视频创作大赛活动官方平台展示,并开展网络投票(具体时间、投票规则届时请留意“江门市场监管”“江门日报”微信公众号)。网络投票票数占总分的30%。

  (四)专业评审阶段

  2020年8月15日—2020年8月20日,活动组织单位将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所有进入网络投票作品进行评审打分。专业评审评分占总分的70%。

  七、获奖公布

  比赛结束后在“江门市场监管”、“江门日报”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获奖名单等相关情况。

  八、作品展示

  质量月期间,将通过“江门市场监管”等网络媒体平台举行获奖视频作品展示活动。

  九、奖项设置

  一等奖1个,奖励现金3000元;

  二等奖3个,各奖励现金1500元;

  三等奖5个,各奖励现金500元;

  最佳人气奖1个,奖励现金300元;

  优秀作品奖20个,各奖励现金200元。

  优秀组织奖5个,对认真组织初评、选送作品质量高、获奖作品多、本单位宣传推广力度大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领取证书、奖金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十、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必须为本地、本单位或本人原创,严禁抄袭剽窃,未在报刊、网络等官方媒体公开发表过,参赛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发生任何有关版权、著作权、肖像权之纠纷,均由参赛者个人承担。

  2.所有投稿作者或团队代表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和获奖证书。

  3.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参赛作品若获奖,均视为作者在保留署名权的基础上,授权江门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作品进行改变和再创作,并拥有参赛作品的传播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除获奖奖金外,主办方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4.凡参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

  5.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大赛活动所有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有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附件:1.2020年江门市“我身边的质量故事”微视频创作大赛报名表(团体)

  2.2020年江门市“我身边的质量故事”微视频创作大赛报名表(个人)

  活动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Ygi-n66wsCDrDFceaerHw

江门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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